运行规程(QGDW1519)总则


总则

1、电网维工作应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O/GDW1799的有关规定。
2、配电网运维工作应积极推广应用带电检测、在线监测等手段,及时、动态地了解和掌握各类配电 d设备的运行状态,并结合配电网设备在电网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不同区域、季节、环培特点,采用定期与非定期巡视检查(以下简称巡视)相结合的方法,确保工作有序、高效。
3、电网维工作应推行设备状态管理理念,积极开展设备状态评价,及时、准确掌握配电网设备状态信息,分析配电网设备运行情况,提出并实施预防事故的措施,提高安全运行水平。
4、电网运维工作应充分发挥配电自动化与管理信息化的优势,推广应用地理信息系统与现场巡视作业平台,并采用标准化作业手段,不断提升运维工作水平与效率。
5、配电网维单位及班组(以下简称运维单位)应有明确的设备运维责任分界点,配电网与变电、营销、用户管理之间界限应划分清晰,避免出现空白点(区段),原则上按以下进行分界,
    a)电缆出线:以变电站10(20)kV出线开关柜内电缆终端为分界点,电缆终端(含连接螺栓)及电缆属配电网运维:
    b)加空线路出线:以门型架耐张线夹外侧1m为分界点:
    c) 低压配电线路;按《供用电合同》中所确立的供电公司维护部分中,以表箱为分界点,表箱前所辖线路属配电网运维。
6、维单位应参与配电网的规划、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与招标、施工验收及用户业扩工程接入方案审查等工作;根据历年反事故措施、安全措施的要求,结合运维经验,提出改进建议,力求设计、选型、施工与运维协调一致。
7、运维单位应建立运维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确保各配电网设备、设施有专人负责,实现配电网状态巡视、停送电操作、带电检测、隐患排查、3m以下常规消缺(具体项目参见附录A)等业务高度融合,实行运维一体化管理。
8、运维单位应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加强线路保护区管理,防止外力破坏。
9、运维单位应加强分布式电源管理,建立分布式电源档案,制定和落实可能影响配电网安全运行和电能质量的措施。
10、运维人员应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
11、维人员应经过相关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技术,堂握配电网设备状况,做好维工作。


MrdT 2022年8月8日 14:54 收藏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