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规程(Q/GDW1519)规范性引用文件和配电网巡视检查和防护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中压(10、20kV)配电网运行环节所应遵守的主要技术规范与要求。
本规程适用干国家电网公司所属各区域电网公司、省(区、市)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 5017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由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DL/T 572 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 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 599 城市中低压电网改造技术导则 
DL/T 601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 602 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 
DL/T 741 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
DL/T 5220 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SD 292 架空配电线路及设备运行规程
国务院第 293号令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监会 27 号令
供电监管办法
O/GDW 370 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 O/GDW 382配电网自动化技术导则 O/GDW512 电力电缆线路运行规程
国家电网生(2008)269号《国家电网公司设备状态检修管理规定(试行)》和《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规范开展状态检修工作意见》
国家电网生(2009)190号 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深入开展现场标准化作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网安监〔2009)664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生(2010)637号《国家电网公司电缆通道管理规范》

 

配电网巡视检查和防护

 巡视检查的一般要求
 运行单位应结合设备运行状况和气候、环境变化情况以及上级生产管理部门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编制计划并合理安排线路、设备的巡视检查(以下简称巡视)工作,上级生产管理部门应对运行单位开展的巡视工作进行监督与考核。

巡视分类

a)定期巡视:由配电网运行人员进行,以掌握设备设施的运行状况、运行环境变化情况为目的,及时发现缺陷和威胁配电网安全运行情况的巡视;
b)特殊巡视:在有外力破坏可能、恶劣气象条件(如大风、暴雨、覆冰、高温等)、重要保电任务、设备带缺陷运行或其它特殊情况下由运行单位组织对设备进行的全部或部分巡视。
c)夜间巡视:在负荷高峰或雾天的夜间由运行单位组织进行,主要检查连接点有无过热、打火现象,绝缘子表面有无闪络等的巡视;
d)故障巡视:由运行单位组织进行,以查明线路发生故障的地点和原因为目的的巡视:
e)监察巡视:由管理人员组织进行的巡视工作,了解线路及设备状况,检查、指导巡视人员的工作。

巡视周期

a)定期巡视的周期如表1所示。根据设备状态评价结果(具体评价方法见第六章),对该设备的定期巡视周期可动态调整,架空线路通道与电缆线路通道的定期巡视周期不得延长:
b)重负荷和三级污秽及以上地区线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夜间巡视,其余视情况确定(线路污秽分级标准按当地电网污区图确定,污区图无明确认定的,参考附录A进行分级);
c)重要线路和故障多发的线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监察巡视;

 

 

 

 

 

 

 

 

 

 

 

 

 

 

 

 


MrdT 2023年1月15日 01:35 收藏文档